2015年,从官方到民间,“互联网+”绝对是出现频次最高的词汇之一。葡萄酒行业也不例外, B2B、B2C、O2O、B2F、再B2B、再O2O......各种“互联网+”下的商业模式此消彼长。而围绕各种模式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:
O2O究竟是个“伪命题”还是“开放的生态闭环”? B2B到底是“酒业电商新战场”还是“堰塞湖”?“酒业电商的好时代才刚刚开始”还是“葡萄酒实体店必将强势崛起”?
“互联网+”热浪持续发酵之下,也有声音在严厉地批判:传统的葡萄酒行业不要被“互联网+”给绑架了,恰当的做法其实只是“+互联网”。
在“互联网+”下,互联网是主要且优先因素,是有着咄咄逼人的潜在的“革命”志向的;但“+互联网”,则是以传统的商业模式为先,互联网只是作为一种附加工具存在,既然互联网的洪水勐兽已抵挡不住,不如借助于它的力量,改造和拓展现有的业务。
所以, “+”号在前还是在后,看上去似乎只是个位置的区别,但其中所折射出的理念差异并不小。
葡萄酒客户要的不是特定产品或服务
纵观全年,大概没有哪家葡萄酒企业敢说自己是收获了稳稳的大满贯。传统商也好,电商也好,都在不断的“调整”中度日,都在努力拓展边界或是升级模式,希望通过各种“+”,让自己更能玩转线上线下的无缝对接、更能赢得和夯实客户。
说到底是客户。用什么打动客户?用产品?用服务?
一个经常被忽略的事实是,客户要的其实并不是某一件特定的产品或服务,而是一种需求的满足。
现代营销学奠基人之一Theodore Levitt早就说过:“没有商品这种东西”,“用户要的永远不是直径五毫米的钻头,而是直径五毫米的钻孔。”
客户真正想要的,并不是拉菲,而是借助于拉菲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好处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、满足什么样的需求。需求是不变的,产品或服务只是在当下对这种需求的一种暂时性的解决方案。
所以,在纠结于选择何种商业模式以突围时、在考虑将“+”号到底放在“互联网”前面还是后面才好时,不妨先客观审视一下自身现有的业态,没准你其实有必要先加持一个基本项,即:“+ 对需求的洞悉及尊重”。